![[0701.jpg]](https://blogger.googleusercontent.com/img/b/R29vZ2xl/AVvXsEhNSHrfZg9A45TJ7VqJzgu0Cq9sWER2bEHTBGhiD70NtbvEKh3Bhe2KwwdGZ1oo2f0IO56HDkVUav_RUFn77wfMScmPk4XekmHGbGQ_ve6ptgm8n3BAQoNpHuNYYFPi-9XD0ecMnTHUepzt/s1600/0701.jpg)
7.1。我沒有一大早觀看那回歸升旗禮,也沒有到大球場參加那制服團體歌舞 Show。
7.1。我沒有參加下午「雷曼苦主」的第 n 次大遊行。我也不像那三兩個議員那麼熱血,單單為了一句「曾特首不代表我或我條(X)毛」,在攝氏 32 度的大伏天打著傘,冒著中暑的危險,上街爭取「民主」或「言論自由」。 〔X = 「手」、「腳」、「臍」甚至是 「恥」?!〕
7.1。有些人依舊沉醉於歌舞昇平中;有些人大汗涔涔在大呼小叫;有些人好像我那麼「縮骨」,到逢星期三免費開放的歷史博物館,享受沸面而來的習習涼風,看看上海灘的百貨公司,跟那些花露水包裝盒或廣告上,穿旗袍的嬌美上海姑娘。說真的,我甚至有點樂而忘返。

7.1。你或許在嗟嘆,香港這個社會真夠分化。但分化也算一種香港特色。最起碼,特區政府沒有強迫我們,在電腦安裝過濾軟件「綠壩」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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